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辞职,工资如何结算?
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,工资支付问题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进行法律分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,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;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,实行同工同酬。”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(即劳动者已实际提供劳动),用人单位必须按此条规定,以同工同酬标准支付工资。若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,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。因此,该条款适用于未签合同辞职后的工资计算问题,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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